周义兴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最新的“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从下月起正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30%~60%不等的土地增值税。这意味着从1993年就出台的土地增值税这一税种将开始实行严格征收。
在此笔者不但觉得,国家税务总局在目前房市情况下征收土地增值税决定,在时机把握上有失明智,并且对相关分析人士认为征收土地增值税不会直接影响房价的说法,更不敢苟同。其实理由也不复杂,因为在一般市场条件下,也就是说在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里,也许税收在一定程度只会影响市场供应,对商品与服务的价格直接影响的确也不大,商家自会出于自身市场利益与竞争的考虑,对税收自行加以消化。可在房产市场就不同了,且不说现有国内房地产市场不具充分竞争与土地垄断的具体环境,单就商品房自身的特性看,由于房地产市场不像其它商品具有流动性,因而其区域性的特征也就决定了其供应量的有限性,加上现在国内、特别是一些大中城市对住房的刚性需求,这些都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房价的稳定特征。因而在此前提下,天然以追求市场最大利润为目标的商家,很难想象其不会把相关税收转嫁到买房人身上。在去年房市调控中推出的二手房转让的税收使房价上升的事实,应当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证明。因此,土地增值税不会直接影响房价的说法,要么是不顾事实,要么是肯定另有所图。
再有,从现代社会的行政要求看,任何一种行政决定与政策的实行,在性质上都应符合有利于社会公共与公众福利的最大化要求。而在目前的社会情况下,事实上还有不少,特别是中低收入社会群体没有买房或买不起房,同时社会住房保障制度还很不到位的条件下,就征收土地增值税,那由此一旦引起房价上涨,势必就会使相关弱势群体的买房难状况雪上加霜。而以此观之,如此的行政决定,一个不利于社会弱势群体利益的行政决定,显然也缺乏行政政策所应有的公平正义的制度含量。
所以笔者认为,不论从市场后果角度,还是从社会公平正义立场看,在现有社会情况实施土地增值税,不仅在时间把握上有失行政明智,并且也缺乏应有的社会公平正义含量。所以结论只能是,目前不是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最好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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