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松民
建设部等部委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规定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的数量、规模和标准要与“国情”和“地方的财力”相适应,设计“要重视保护和体现城市的历史文化、风貌特色”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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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新闻给我的第一感觉就是为时过晚。因为中国兴建大型公共建筑的浪潮已经兴起了十几年了,在许多城市,以任何标准来衡量都“不相适应”的公共建筑都早已是木已成舟,米已成饭了。
一项政策最重要的品格就是前瞻性,所以我认为有关部门的反应似乎迟钝、迟疑了,不过话又说回来了,虽则是亡羊补牢,但总比继续无所作为要好,问题在于这份主旨不错的《意见》又缺乏可操作性,只有一些大而化之的要求,而一些最关键的内容,比如通过什么样的措施,依靠哪些力量来保证这些要求落到实处,文件却语焉不详。
站在民众立场,真的希望有关方面在可操作性上再做详细规定,笔者对此有几点建议:
一是在程序上,应该明确规定“大型公共建筑”的设计方案,必须在决策者、专家以及公众三个方面都满意之后,才能投入施工。在今天的中国,由于专家容易向权力屈服并常常会被利益所收买,所以“公众满意”就格外重要。如果三方的意见达不成一致,则宁可暂且搁置,也不应强行上马;
二是要给公众开辟参与的途径。所有“大型公共建筑”的规划和设计,都要在事前和事中,通过公众意见调查、公众评议、公众审查、听证会等多种形式,来确保公众的有效参与。若大部分的公众意见都表示反对的方案,也不能强行上马;
三是要提高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程序的透明度。可将和大型公共建筑有关的所有档案,诸如批准工程的发包合同,评标委员会的讨论记录等等,均在网上公开,使公众和新闻记者能够随时查阅。我确信,当一切都暴露在阳光下时,就可以有效制止个别决策者将个人的偏好凌驾于公众的审美口味之上,也可以有效地防止那些与“国情”、“地方的财力”和“城市的历史文化、风貌特色”均不适应的建筑,从图纸变成丑陋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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