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元月1日,六安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属于计划内生育的妇女,都将受惠于新的《六安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及待遇支付试行办法》。这是一个重大的突破!广大生育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和困难企业的生育妇女,把修改后的生育保险办法,称作是为她们撑起了一把“挡雨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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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生育保险制度,是为了促进妇女就业,保障其合法权益,充分体现生育妇女的社会价值,是社会进步发展的一个标志。”六安市医保中心负责同志如是说。
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生育保险应该具备普惠性,才有广泛、扎实的社会意义。“让所有的生育妇女群体享受同等的待遇!”这是政府对广大生育妇女的尊重和关爱。生育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孕产期以及流产期间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使她们在生育和流产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收入和医疗照顾,保障她们及时恢复健康,回到工作岗位。它必将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同和赞誉。(徐科)
来源:
中安在线???ā?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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