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日前要求,从2月1日起,全国各地要正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30%至60%不等的土地增值税。此税种于1993年设立,但以前未严格执行征收。据《东方早报》报道,业内人士表示,这一政策将进一步缩小房地产企业盈利空间,但对于房价不会有直接影响。
国家政策不是“橡皮泥”,既然此税早于1993年设立,各地为何10多年来不严格执行?
而现在“严格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时机就一定比1993年成熟吗?在笔者看来,这一政策出台的初衷也许没错,但此税征收“不会直接影响房价”之说,却难以让人信服。
收税直接影响成本,成本增加利润减少,精明的开发商自然有了提高房价的借口。由此我想到了前段时间的卡拉OK版权费,有的地方甚至连收都没收呢,就先拿这个当借口涨了包厢费。
所以,征收土地增值税必须先解决成本转嫁的问题,以切实的措施保证“不影响房价”。倘若配套措施不到位,肯定会使“房奴”身上的大山更沉重。
此外,税收取之于民,也要用之于民,所以我建议用收上来的土地增值税成立一个专项基金,用来解决贫困人口的住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