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华社北京1月18日电(记者张宗堂)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近日印发了重新修订的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规定对博士后管理机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的设立,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管理以及相关事宜作出了全面规定。
| |
新修订的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明确,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有七种情形之一者,应予退站:
———考核不合格的;
———在学术上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
———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
———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
———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
———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的;
———其他情况应予退站的。
规定明确,退站的博士后人员,不享受国家对期满出站博士后人员规定的相关政策。
该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