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近日印发新修订的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明确,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有七种情形之一者,应予退站。
这七种情形是:
考核不合格的;在学术上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的;其他情况应予退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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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明确,退站的博士后人员,不享受国家对期满出站博士后人员规定的相关政策,其户口迁落和有关人事关系手续由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办理。 (新华社北京1月18日电)(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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