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长时间以来,各级政府以行政手段与行政命令为主要途径来施政,于是,大量的内涵行动命令的“红头文件”成为行政作为的“急先锋”,无论是下达什么任务,还是出台什么规定,一律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出现,下级也只能以上级的“红头文件”为行政准则,可以这样说,“红头文件”是行动型政府的典型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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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由以往的行政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过渡期间,红头文件可以作为一种上传下达的途径而存在,但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把关,以防止违法红头文件的出台。当政府职能的转变真正达到了“依法行政”、“以民为本”、“为民服务”要求时,红头文件的“历史使命”也就完成了。因为政府施政的惟一依据就是依法行政,所有红头文件所要表达的内容无非是对法律法规的“复制”与“剪切”,否则,红头文件就有可能违法,如果是无关紧要的行政事务,也无需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下发。在法律法规越来越健全的法治社会里,红头文件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
“红头文件”退出“政坛”,法律法规就更能“占据”政府施政领域,更不会出现红头文件违法,甚至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的现象。政府职能在转变过程中,放弃对红头文件的依赖,有勇气让红头文件退出“政坛”,放弃过去习以为常的行政手段,一切以法律为准则,这其实就是一种职能转变的标志。 王旭东J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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