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林劭彦)本周一,住房公积金逐月提取还贷在建行率先开始办理,这可让建行的工作人员忙坏了。“从早上到下午,这里的电话就没停过,都是各个网点打来咨询的。”厦门建行房改金融科的工作人员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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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周一当天就有45笔委托签约,周二上升到145笔,到厦门建行各网点咨询的市民,就更多了。
虽然市民办理逐月还贷的热情很高,但是大多数市民还有一大堆疑问,本报记者特别采访了相关人员,为读者解疑。
疑问一 公积金贷款还清了,还能委托还商业贷款吗
建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市民们的疑问还是集中在申办条件、所需材料等方面。比如有市民询问,办的是组合贷款,但其中的公积金贷款已经还清,只剩下商业贷款,这种情况还能不能办理委托?建行工作人员说,这是可以的,只有纯商业贷款才暂时不能办理。
还有人问,如果办的是组合贷款,公积金按年提取能不能充抵商业贷款的本金?建行工作人员说,按年提取公积金还贷,要先还清公积金贷款,然后才能用于充抵商业贷款的本金。
疑问二 逐月提取还贷,能直接冲抵本金吗
也有一些市民对委托还贷的规则还不甚了解,误以为会像按年提取时一样直接冲抵本金。其实,按月提取采用的是“报销”方式,银行会以借款人上月的实际还款额(不包括提前还贷部分)为上限,把公积金提取出来,打到还款代扣账户当中。此外,这项业务目前还不支持跨行还贷,只有按揭贷款和公积金账户同在建行的客户才能办理。
疑问三 办理委托要准备哪些材料
那么,想办理委托要准备好哪些材料呢?
首先,要到受理业务的建行网点领取两张表格。一张是委托申请表,每个委托人一人一份;另一张是委托申请书,领一份汇总填写即可。委托申请表填写后要到单位盖章,所盖的章必须是单位公章或者财务章。然后,再凭身份证在网点打印一份公积金账户查询单和贷款信息证明。办理委托时,除了这几份材料,还要携带委托人身份证、购房合同或产权证、借款合同、代扣账户银行卡或存折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果委托人与借款人是配偶关系,而且不在产权证上,那么还要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即结婚证或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上述材料如果不能提供原件,那么应提供有效复印件,即经银行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的复印件。办理委托时,所有委托人都应亲自到场。如果由他人代办,需要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
疑问四 公积金余额多,按年提取更划算吗
不过,办不办按月委托可要考虑清楚。有两位市民前天刚办委托,昨天又想终止了。因为他们的公积金账户余额较多,办完后才发现先办按年提取会更划算。建行工作人员说,如果公积金的余额较多,比如余额3万元,月供只有2000元,可考虑先办按年,再办按月。如果办了按月委托又申请终止,虽然按年提取不受影响,可要想再办理按月委托,就得等到一年以后了。
还需要提醒市民的是,本月办理的委托要到下个月才会生效。因此这个月可别忘了往代扣账户里存钱。要是因为疏忽而逾期,那可就太冤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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