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今天消息《第一财经日报》报道:2007年1月1日起,南京市将对购买10000元/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别墅或层高超过3米的住宅暂停发放公积金贷款。对公积金贷款设置此类门槛,南京是“吃螃蟹者”。
有关方面解释:“公积金贷款作为政策性个人贷款,应重点保证中低收入家庭购买普通商品房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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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指出,住房公积金的所有权和公积金贷款是两个层次的权利,公积金属于公积金缴纳者所有,因此应保证他能够提取使用,但公积金贷款是互助性质的贷款,并非每个公积金缴纳者的绝对权利,公积金管理机构有权视情况对贷款条件加以规定和限制。
本报讯记者赵燕华、实习生王艳萍报道:就“南京今起对单价过万元的住房在购买时将不能享受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晨明确表示,广州没有这方面的打算。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严格地说,公积金贷款是权利与义务的对等。作为公积金管理部门,已经对公积金贷款上限作了控制,就没有必要再对职工购买什么样的房子予以限制。“公积金属于公积金缴纳者所有,既然职工已经缴纳了公积金,因此应保证他能够提取使用,并享受优惠利率贷款的权利。”
(紫/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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