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河北永年县法制办顺利行使政府职能,3年来,杜绝大量不规范文件出台,仅去年就否决了5份违规红头文件。
红头文件是政府部门进行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它往往扮演着地方法规的角色。但由于某些红头文件制定者对自身职责认识不清,长官意志、权力思想作祟,或出于政绩需要或小集团利益考虑,导致红头文件违法和互相打架的现象屡屡出现。用红头文件强制拆迁、摊派捐款、安排干部家属进机关等事件就屡有发生。
群众中曾流传这样的顺口溜:黑头(法律)不如红头(文件),红头不如白头(领导批条),白头不如口头(领导指示)。这已经损害了法律的尊严,也造成政府公信力的下降。
永年县法制办规范红头文件的签发程序,否决待批的部门违法文件,开了一个好头,但它很有可能成为孤独的典型。
法制办是地方政府的法制办还是法律的法制办,根本上是一个制度问题。没有约束长官意志、使之依法行政的监督和规范的机制,靠法制办单枪匹马地否决违法红头文件不是很现实。县法制办毕竟权力有限,在官本位环境下,由法制办来约束长官缺乏长期的有效性。
完善权力监督与制衡机制,明确官员权力范围,规范官员权力使用程序等,只有诸法并用,消除违法的红头文件才不会成为空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