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邹某在1年半的时间内,横跨三个城区的写字楼溜门撬锁盗窃财物16万余元。
今天上午,专找写字楼下手的邹某因涉嫌盗窃罪在东城法院接受审理。当庭,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1000元。
上午9时,邹某被带进法庭。在法庭上,邹某对检察院的全部指控都予以供认。他表示,自己每次作案都会选择下午6时到晚上9时,用银行卡或者身份证将门锁打开,进入房间后,再用剪刀等工具给抽屉开锁,盗窃所得的财物一部分被追缴,一部分自己花掉了。
在最后的审理阶段,邹某表示“认罪服法”。
法庭在审理后,以盗窃罪判处邹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