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要点
: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具有物业能力
建言人
:杨卓舒委员杨卓舒委员在大会上说,通常情况下,开发商在建设房子的时候就已经选好了物业公司,售房时,他们因市场原因在社区、物业等方面向消费者做出了诸多承诺,但房子卖完之后,即获取了利润之后,开发商作为承诺人自己不兑现承诺,却把它转移给了物业公司。
杨卓舒委员说,物业公司的利润空间是非常微薄的。那种开发商把一个小区轻率地,或者是刻意地委托给一个房地产物业公司,然后自己转身走掉,这种房子是买不得的。杨卓舒委员建议,为了避免未来的社区瘫痪,首先应该把是否有能力持久办物业作为开发商资质,在开发商获得土地开发权时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条件提出来。“我认为政府应该把对物业的评估、鉴定作为房地产开发商一个非常重要的条件。”杨卓舒委员说,“在房产交易中,服务才是性价比中最重要的条件,其中物业水平又是最重要的。”(本报记者刘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