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尹晓波)昨天江苏省建设厅出台了一份《江苏省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对前期物业的招投标进行了详细规定,在征集意见后,初步将定于2007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该意见稿中,对前期物业的招投标定位为“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合同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对于一些协议方式选聘物管的,意见稿规定需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公开招标或邀标连续两次投标人少于3个的,二是小区建筑面积不足3万平米独立式住宅(别墅)为主的建筑面积不足1万平米的。
新办法3月1日起施行
开发商卖房子前
必须先定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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