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昨天从省人事厅获悉,《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从2007年开始实施,有关职称评审将有新变化。
高级职称可以兼评
申报职称不受单位岗位职数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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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后通过自考、函授等方式获得学历的,任职时间的计算也有了新规定: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
高级职称可以兼评了。在一些职业技术学院,很多老师都具有双重身份,既是教师,又是技术人员,而以往评高级职称时通常只能评一种职称,如今可以兼评了。《细则》规定,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或兼评现岗位所需的相同级别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原专业技术资格予以保留。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有新规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有新规定。申报中小学校教师(含实验、教学管理)、工艺美术、艺术、文学创作、乡村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不作要求;申报会计、经济、统计、审计、新闻、出版、农业技术、技校实习指导教师、广播电视播音、文物博物、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上的人员,职称外语(古汉语、医古文)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
乡镇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免试。其他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免试年龄范围,从原来的年满55周岁降低为50周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年龄范围为年满50周岁。
此外,乡镇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可以免试。(20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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