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五年前,老公向成都某出租车公司租用出租车顶灯时交了5000元保证金,现在合同已经到期,公司却不按当初的承诺如期退还保证金。”昨日,市民王女士看到本报举办的“新春大帮忙”活动后,立即致电本报服务热线86613333,希望本报能够帮她解决这一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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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下午,王女士向记者出示了盖有某出租车公司印章和写有“设备保证金”字样的收款凭条。据王女士称,2001年10月,她的丈夫何先生向这家出租车公司交纳了5000元保证金,租了一个出租车顶灯,开起了出租车。去年10月,五年租期到期,但是该出租车公司却未能按当初的承诺如期退还保证金。“我数次致电该公司,但公司均以‘资金周转出现问题’为由一拖再拖。”王女士称,公司一拖再拖的行为让她担心不已,不知道到时候保证金一事会不会不了了之。
记者随后通过王女士提供的电话联系到该出租车公司营运科的工作人员杨小姐。杨小姐说:“保证金肯定能在节前如数退还,但目前公司在资金周转上确实出现了一些问题,希望王女士和何先生能理解。”
对于王女士的担心,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的杨少华律师认为,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公司理当退还保证金。王女士应把自己的原始证据保存好,公司也可给当事人一个还款承诺(书面),约定在一定时间范围内退还。对于类似的事件,杨律师称,如果的哥与公司之间不能妥善解决,可向出租车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通过行政力量来干涉,也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本报记者 徐文梅 吴筱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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