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冯正田、刘光芝夫妻俩在一家单位工作10余年后被通知下岗,10余年来,单位却没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费。冯正田、刘光芝因此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补缴10余年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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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仲裁委经审理查明,冯正田和刘光芝都是农村人口。1994年,冯正田到四川利达建设工程公司从事塔机操作工作。刘光芝在两年后也进入这家公司,从事机械指挥工作。2006年3月,公司一工程完工,公司安排刘光芝回家待岗,从当月开始,刘光芝再没有领过生活费。两个月之后,公司和冯正田协商,向他支付了6000元失业困难补助费后,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冯正田和刘光芝在公司服务10余年,但公司从没有为他们交纳过一分钱的社会保险费。
仲裁委认为,刘光芝和冯正田在单位工作期间,单位没有为他们缴纳过社会保险费,两人的社会保险权利受到侵害,单位应当为冯正田缴纳1995年1月1日至2006年5月29日期间的社会保险费,为刘光芝缴纳1996年11月至2006年7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因为单位和冯正田解除了劳动关系,还应当支付他7664.04元的经济补偿金。
尽管仲裁裁决书写明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单位应该为冯正田和其妻缴纳社会保险费。但3个月过去了,公司既没支付经济补偿金,也没有办理社保。无奈之下,冯找到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昨日,记者拨通了四川利达建设工程公司一负责人张平力的电话,张平力称,这件事他们委托律师处理,仲裁委已经裁决了。至于履行裁决问题,他回答自己不了解这一问题。
昨日,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单位基金征集处处长罗霆说,冯正田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单位到社保局履行申报手续,之后再强制单位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打入社保局的单位基金账户。本报记者赵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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