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新市区法院庭外调处为农民工维权法制网记者 吴亚东
2006年末的一天,几个农民工挟持着包工头涌进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办公楼大厅。原来这些农民工于2006年初,从内地到新疆某建筑公司乌市迎宾路工地打工,至今公司欠大家1万余元工资未发。
法院的工作人员了解到这13位民工与该公司没有签订劳务合同,只与包工头有口头协议。为解决这些农民工的基本生活问题,法院工作人员现场给包工头做起了思想工作,讲明民工们目前艰难的生存状态和困境。经过工作人员分析利弊,说法释理,包工头同意支付部分款项先解决农民工的基本生活问题。
农民工们激动地说:“人民法院为我们作了主,使我们感受到了温暖。”一场激化的冲突得到了妥善处理。
据乌市新市区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院多年来重视农民工及弱势群体维权案件,对此类案件优先立案、审理、执行。对涉及农民工劳动报酬及弱势群体的案件依法减、免、缓诉讼费,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确保农民工打得起官司,把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放在首要位置。
为更好地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该院敞开立案渠道,即使在节假日或下班时间,如碰到农民工维权案件,也要求工作人员随时赶到审查立案或庭外调解妥善处理,有效解决了群众“告状难”问题,此举受到了广大农民工的称赞。仅2006年12月,该院就受理各类案件657件,其中一部分就是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案件。而2006年全年该院共为此类案件减、免、缓诉讼费30余万元,有效地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