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合肥1月20日电(记者王圣志)记者从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公安部挂牌督办的“5·08”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和非法制用抵扣税款发票案19日宣判,主犯高国伟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法院经审理查明,高国伟于2003年7月23日,以虚假的登记文件或欺诈手段,设立登记了巢湖市天利、飞鹏、恒久、顺合4家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这起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涉及全国11个省的400多家公司,已查实虚开金额2亿多元。
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主犯高国伟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8名同案犯张廷发、王胜、常林庭、杨开胜、朱国、李荣久、谢修跃、郁树新,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2年不等的刑期,并处以5万元至40万元不等的罚金。
(责任编辑:王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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