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都市报》报道 李晓芸三次怀孕失败,医生猜测胎死腹中可能与工作环境有关,其夫王刚提刀去找李晓芸单位领导要求换工作岗位未果,王刚劫持了一名人质,3个小时后事情和解,无人受伤。一审中,王刚被认定犯绑架罪,但因情节轻微,被免予刑事处罚。
| |
为换岗位绑架人质
李晓芸是信阳驻郑州办事处的员工,在办事处的酒店羚锐大厦的消防监控室工作。该监控室全封闭,没有窗户,六七平米的空间内放着监控屏幕、消防控制柜和高低压控制柜的总开关。工作时,要一直守着监控器,须臾不得离开。婚后,她怀孕3次,都未能成功分娩。医生推测胎儿死亡应该跟电磁辐射有关。
2005年7月15日,李晓芸被医生第三次告知,腹中胎儿停止发育。当晚,王刚喝过闷酒后到李晓芸单位找领导何明富协商调换岗位一事。20时30分,王刚在没有找到何的情况下,将宾馆员工张颖劫持为人质,要求见何。在警方及家人的劝说下,3个小时后,王刚放了人质。
一审免予刑事处罚
因涉嫌犯罪,王刚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2006年1月13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王刚为给妻子调换工作岗位,用暴力方法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其行为已经构成绑架罪。鉴于王刚犯罪情节轻微,判决被告人王刚犯绑架罪,免予刑事处罚。
判决后,王刚和被劫持的人质张颖均没有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
再审获刑10年
几个月后,李晓芸所在单位向一审法院递交了申诉书,认为王刚的行为“性质极其恶劣,主观恶意较大”,因此对王刚“免予刑事处罚,属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应予改判”。随后,再审程序被启动。
2006年5月22日,检察机关重新批捕王刚。8月17日,一审法院经再审作出判决:撤销原审判决,以绑架罪,判处王刚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王刚不服提起上诉。11月9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此案。庭上,王刚第一次看到了自己的女儿。在王刚免予刑事处罚的那段日子里,李第四次怀孕,她一发现怀孕就请假不再上班。去年10月12日,她生下一个健康的宝宝。
11月20日,法院宣判,王刚绑架罪名成立,维持一审判决。
王刚的二审辩护人———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周泽指出:“在没有检察院抗诉、被告人申诉的情况下,法院根据第三人的申诉启动再审程序,程序上不合法。”周泽说,王刚限制他人3个小时自由,却换来10年牢狱之灾,这意味着王刚的罪行比强奸、杀人的很多情形以及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刑罚还要重,而他却根本没有对人质造成任何伤害。”周泽认为,王刚案件的再审是庭外力量介入、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的结果。
目前,李晓芸已向郑州中院递交申诉书,要求重审王刚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