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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妆品=药品+化妆品?卫生部门:擦边球 工商:别当药

  水母网1月21日讯昨日上午,记者发现市区一些药房出现了化妆品柜台,宣传人员称药店销售的化妆品跟普通化妆品不一样,有药用效果,可以治疗或预防一些皮肤病。在一家药店,销售人员向记者推荐某法国品牌的化妆品时说,这种化妆品只有药店才出售,不进商场,它在美化肌肤的同时还具有药物疗效,主要针对敏感性皮肤患者。

记者发现,这种所谓的“药妆品”跟其它化妆品一样,分为化妆水、润肤霜、洗面奶等,一瓶50毫升装的198元。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很多消费者开始接受药店销售的化妆品。市民秦女士说,在药店买化妆品,觉得更有保障更加安全。

  记者从市卫生部门了解到,在国外的确有“药妆品”这种叫法,但在我国并没有得到认可。一些“药妆品”带有“祛斑”、“脱毛”字样的,但我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中明确规定,“化妆品包装和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因此,药妆品实际上是个“擦边球”。

  对此,市工商局的有关人士表示,目前并没有相关法令禁止化妆品进药店,但是必须与药品分开,实行专柜销售。目前这些药店销售的化妆品都是卫准字,大部分属于功效性化妆品,但它不是药品,起不到药品的疗效,消费者在购买时要慎重选择,不能当成药品购买。(马银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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