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沈阳1月20日电(记者范春生)沈阳市6名打工者在与一家中介机构签订境外就业服务协议后出国,不料护照被收走,无人搭理。于是他们积极自救,掌握了13份证据,向沈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据出国打工者赵某介绍,2005年9月24日,他与沈阳一家境外就业服务中心签订了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协议书。
| |
2005年10月20日,赵某等人电传那家就业服务中心,要求削减代理费用,否则将要求回国。后服务中心派专人赴马来西亚协调此事,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2005年11月30日,赵某等人回国。就在他们回国那天,马来西亚当地报纸刊登了北京一家建筑公司的声明:“本公司未授权任何中介公司代表本公司从中国引进工人……”
当初,中介公司称赵某等是依靠北京这家建筑企业的特批工作证,受雇于另一家公司,才获得出境手续的。这份证据,也被赵某等保留下来。经过努力,赵某等打工者共获得了13份有利的证据。
2006年初,赵某等6名打工者拿着13份证据来到沈阳市仲裁委员会,要求裁定这家就业服务中心返还中介费、赔偿误工费等共计4.3万多元。3月底,沈阳市仲裁委员会裁决服务中心返还赵某等人中介费、保证金等共计3.3万多元。仲裁结果出来后,这家就业服务中心不服,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仲裁裁决。近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服务中心的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