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吧,每周都会有这么一个评论,讲讲一周以来最值得评论的事儿,当然只是咱眼中的,读者感兴趣的话,可以给咱出点子。
这一周最惹眼的事,咱认为是这个:陕西有一个女警察,因为换偶被单位辞退了。对此,咱很解气,干下这么不道德的事儿,不能让她毫发无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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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李银河博士为她辩护,说她既不违法,也不违反道德。咱说李博士太钻牛角尖了,这件事违不违法可以商榷,但怎么能说不违反道德呢?李博士是个自由主义者,也是个性学者,她错就错在用性自由的观念,来套用自由的观念。
性自由只是自由的一部分,它不应该作为原则来看。为了性快乐,而进行的符合性爱三原则(自愿、在私密场所、当事人均为成年人)的性行动,就可以逃避道德的谴责吗?如果是这样,那么乱伦呢?那也可能符合性爱三原则,李博士是不是也要为之辩护一下呢?
高贵、坚贞、忠诚的性爱与婚姻符合人类主流的性爱价值观。要求配偶在身体和灵魂上对自己忠诚,是人之常情。因为爱情最基本的特质之一就是排他性,人们内心的港湾需要安全。爱情意味着对方对自己是最重要的,如果可以用来交换,那爱情的成色在性欲的冲击下,肯定会大打折扣。换偶这种行为,在本质上是反坚贞、反崇高、反爱情的。只要人类还为梁祝、宝黛以及罗密欧与朱丽叶这样纯洁高贵的爱情所激动,那换偶这种亵渎爱情的行为就会永远受到鄙视。
我们可能为自由牺牲一切,但性自由不等于自由,它不能僭有自由的特权。李银河博士片面强调性自由,不但是对世道人心的不负责任,更是对自由主义的一种错误解读。
为了自由,我们可以牺牲类似平等、团结、忠诚、服从这样的理念,因为这可以促进社会进步、生活幸福。但为了性自由,我们值得牺牲什么?不要说面对以上理念,就是面对爱情、面对婚姻,就是为了在孩子面前的尊严以及在亲戚朋友间的声誉,性自由的理念也不能优先。它理应受到节制。
打油诗一首结束这篇文章:爱情诚可贵,自由价更高,若论性自由,节制不可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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