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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大原副主任王有杰一审被判死缓

  据《河南日报》报道19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有杰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宣判,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王有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送骗子近200万“活动费”

  王有杰在落马前曾上演了一出现实版的讽刺喜剧《钦差大臣》。2001年10月,他的儿子王辉因涉嫌重大经济问题被中纪委审查。儿子出事后,王有杰开始频繁活动。2004年12月初,王有杰的朋友赵川给他介绍了一位“重量级人物”胡建军。胡自称与许多北京的领导私交都很好,决定揽下这个“活儿”。王有杰先后给了胡建军以及赵川将近200万元“活动费”。2005年3月28日,因涉嫌经济问题,王有杰被“双规”。4月18日晚,胡建军在武汉落网。他是个常以某高级领导“干儿子”为名招摇撞骗的骗子。

  法庭陈述时声泪俱下

  2006年12月20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王有杰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庭审中,王有杰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将不上诉。据法官介绍,他在法庭陈述时声泪俱下,说“对不起党和人民的培养和信任”,愿意将自己作为腐败典型警示他人。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查明,1994年至2005年,被告人王有杰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54次非法收受个人或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34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王有杰另有折合人民币890万余元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又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鉴于王有杰具有坦白有关机关不掌握的其受贿罪大部分罪行、赃款已全部追缴等情节,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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