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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歧视催生“寻人体检”
据上海市教委最新统计,2007届高校毕业生人数比上年增加10.85%,达14.3万人,就业形势仍不容乐观,这也让很多乙肝携带者不得不采取种种“战略”应对一些招聘单位的歧视。
就业压力增大、社会的歧视,使我国1.3亿乙肝病毒携带者受到的伤害远远超过了乙肝病毒本身。据介绍,“乙肝歧视”事实上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也有乙肝病原携带者可以担任公务员的规定。但记者了解到,目前仍存在不少单位,或多或少地存在“乙肝歧视”,以至催生了“寻人体检”之类的事不断发生。
乙肝维权者
希望通过递交提案继续维权
“作弊只是权益之计。应该从法律、制度上改变才能根本消除歧视,杜绝体检作弊。”全国最大的乙肝携带者公益论坛“肝胆相照”网站权益版版主陆军表示。在他发给记者的一堆材料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管理指南(草案)》、《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几乎所有的法律法规文件上都标示着乙肝携带者不应该受到歧视,他们和正常人一样拥有权利,但现实是,太多的歧视让他们整日生活在恐惧、阴暗的角落中”。
被认为是“乙肝维权者”的陆军和骨干网友最近开始在网上征集乙肝维权提案。“今年3月,全国两会即将召开,我们希望通过递交提案来继续维权。”据他介绍,根据我国《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乙肝病毒携带者除不能献血、不能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和保育工作外,可照常工作和学习。因此,绝大多数行业和学校不应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实行就业限制。
“这已经是自2001年以来,我们第5次征集两会提案。”陆军说,他们将通过人大代表递交上这份“反乙肝歧视、严控乙肝广告、加强科普宣传”等内容的提案。
记者发现,近日上海的乙肝携带者也向市长信箱写了一封名为“不能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信访事项,市卫生局委托的回复是“您来信提出的意见、建议,我局非常重视,原信已转有关部门参阅。”
相关法规:
乙肝通过血液、母婴和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传播乙肝病毒。
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工作和生活能力上同健康人没有区别。由于乙肝传播途径的特殊性,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不对周围人群和环境构成威胁,可以正常学习、就业和生活。
--摘自《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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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宛振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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