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淳安记者站 叶良喜 通讯员 邵永忠记者王成)近日,随着最后一批“放心示范店”顺利通过验收,山区大县淳安在有食品经营的695个行政村中,每个村都至少建起了一家“放心示范店”,提前一年实现了放心店工程创建全覆盖。
40万农民可在家门口放心购物
为把“放心示范店”的创建办好、办实,淳安县从上到下层层签订责任状,并将此实事纳入了各级政府和工商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中,形成了“政府牵头、社会发动、部门参与、工商推进”的良好局面。
据统计,该县共投入104.25万元资金,使全县有食品经营的695个行政村,每村至少都拥有了一家“放心示范店”。在创建中,该县工商部门还帮助创建户,实行统一采购货架,统一制定牌匾制度、标志、台账,统一货物摆设等“七个统一”,积极引导农村商店走正道、售正货、树正牌。通过创建,淳安的近40万农民,现在终于可以在家门口,放心地购买到与城市里同样价格、同样质量的商品了。
“放心示范店”不搞终身制
为真正让广大农民消费者放心消费,淳安县日前出台了农村“放心示范店”长效管理制度。这一制度,以“放心示范店”的日常监督、规范管理和评选星级荣誉称号为着力点进行管理,对不严格执行制度和承诺、自我管理不严的“放心示范店”将及时清退。按照这一制度,“放心示范店”业主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都将被取消“放心示范店”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受到相应的处罚: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司法部门惩处;不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在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有不服从党、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管理的行为,有不履行应尽的义务的行为;在各职能部门商品质量抽检中,两次以上商品质量不合格;销售问题食品等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
此外,该县还对“放心示范店”实行年度扣分累积制,一年内得分不达标的经营户,将分别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和取消“放心示范店”资格的不同处罚。对已取消“放心示范店”资格的经营户,将及时收回“放心示范店”牌匾,追回已发放的奖励资金和物质。
创建户同样大受裨益
家住中洲镇溪滩村的余家祥,是一位残疾人,无妻子儿女,家境十分困难。他开的小店,目前是该村唯一经营食品的商店。据了解,10年前,他向亲戚朋友借了一万元钱,买了一副木货架和柜台,经营至今,已非常陈旧。一直以来,老余做梦都想把店内装修一下,但苦于条件有限,未能如愿。作为最后一批通过验收的“放心示范店”店主,老余激动地告诉记者:“今年为了创建放心示范店,政府、工商部门多次来我家,帮我整理摆放货物、打扫卫生、设计装修、安装新的货架,还教我如何记好台账。我开店这么多年,从来没想到会有这样的好事。现在店面装修一新,整齐清洁,来我店里买货的村民也多起来了。”如今,像余家祥这样受益的“放心示范店”创建户,淳安山村还有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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