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文彪
近日,安徽省17个市的市政法委书记在合肥开展集体“述职”活动,集中汇报交流2006年年度工作,省政法委委务会成员和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当场评分。据了解,这在全国党委政法委系统尚属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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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就上一年度履行职务情况进行汇报、说明,接受质询,这样一种政绩考评办法思路是正确的,形式上值得提倡,但是在官员述职与考评过程中不能没有群众的参与,不能缺少群众考官,也就是说,在官员述职活动中应该添加群众参与这样的实质性内容。
像安徽省政法委系统这样,由省政法委委务会成员和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充任考官并当场评分,所依据的主要是各市政法委书记汇报的情况,至于这些政法委书记汇报的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考官们显然心中没底儿。所以官员述职活动采用惯常的自上而下的考评办法,难以对官员表现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因而也就难以起到对官员施加迫使他们更好履职的应有压力的效用。
各地有关工作究竟做得如何,最有发言权的莫过于各地群众,因为群众是官员行政的近距离观察者,更是行政行为后果的直接承受者,因而没有各地群众的参与,官员述职活动难以保证具有实质性意义。更为重要的是,举办官员述职活动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让官员更好地服务群众,所以群众满意与否才是考量官员履职表现的最重要标准,群众的评价才应该是评定官员政绩的最有分量的砝码,因而缺少群众参与的官员述职活动注定会是残缺的。
由下级官员向上级官员汇报工作情况,然后由上级官员就其汇报内容作出评价,乃至于作为决定他们前程的依据,这实际上依然是由上级官员决定下级官员的前途命运。在这样一种任命制度下,下级官员只会奉行让上级官员满意的从政潜规则,将上级官员的态度与要求当作最高的指令,这无疑是对官员职责与宗旨的背离。如果官员述职与考评有群众参与程序,乃至于群众的评价能够成为官员前途命运的决定性因素,官员才可能将群众的要求作为行政的唯一标准,才可能真正做好服务群众的工作。
所以,各地开展官员述职活动都应当设置群众评委,都应当变坐在办公室内听汇报为深入基层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官员述职活动应将群众作为述职的对象,否则很可能流于又一种形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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