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16年前,河北省曲周县教师徐计彬蒙冤,以“强奸罪”获刑8年,徐坚持“自己被冤枉”。2005年底,他到几家医院鉴定血型,发现自己是“o”型血,与现场精斑的“B型”不符。2006年7月,法院再审判决徐计彬无罪。目前,徐计彬已重返教师队伍,成为曲周县四中一名公办教师。 |
蒙冤16载终平反并转为公办教师
去年河北省三级法院依法宣告50人无罪
法制网石家庄1月21日电 记者马竞 16年前,河北省曲周县教师徐计彬蒙冤,因“强奸犯”获刑,并被开除教师公职(见本报去年8月7日第5版《如此错案谁担责》),今天,徐计彬来电称已重返教师队伍,正式转为公办教师。
记者从昨日刚刚结束的河北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获悉,河北全省三级法院在刑事审判中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坚持无罪推定,疑罪从无,有罪则判,无罪放人的原则,2006年依法宣告无罪50人。
徐计彬应该是被法院宣告无罪的50人之一。
徐计彬,河北省曲周县人,1983年高中毕业后考取本县一所小学民办教师,1989年他开始兼任乡总校团委书记,1990年被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因教学成绩优秀1990年被评为曲周县模范教师。
1990年,徐所居住的村庄发生一起强奸案,罪犯在现场被褥上留下精斑。根据受害人及其女儿指认,徐被确认为犯罪嫌疑人。法医对徐计彬进行抽血化验,认定现场所留精斑和徐的血型同为“B”型。检察机关据此以涉嫌入室强奸罪将徐计彬逮捕,此后两审法院均判徐有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徐计彬一直坚持“自己被冤枉”,出狱后继续向有关部门反映。2005年12月10日,他在律师指点下到几家医院进行血型鉴定,在发现自己是“O”型血后,徐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2006年4月7日邯郸市中级法院作出再审决定,撤销1991年对徐计彬的刑事判决,并责成曲周县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同年7月28日,河北省曲周县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宣告徐计彬无罪。
今天,徐计彬告诉记者,在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曲周县县委领导协调下,县人事局和教育局报请邯郸市有关部门批准,他的工作已于近期妥善解决,正式成为曲周县四中一名公办教师。
重返教师队伍的徐计彬说,他已经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同时希望有关部门继续查清蒙冤事实,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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