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全面落实农牧区五保供养政策,确保五保对象衣、食、住、医、葬得到有效保障,青海省民政厅采取多种措施狠抓五保供养政策落实工作。
其一,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五保对象这一特殊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
其二,省民政厅报省政府发布了《青海省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工作暂行办法》,为保障五保对象基本生活提供了政策依据。
其三,认真做好五保对象普查工作,在将2004年普查的15230名五保对象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的基础上,2006年又利用半年时间重新对全省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农牧区孤儿、残疾人、五保对象进行排查统计,将符合条件而未纳入五保供养的5845人及时纳入社会救助体系。
其四,建立五保供养资金落实定期通报制度,每5天通报一次五保供养政策落实情况。各级政府和民政部门将五保供养工作作为社会救助工作的重中之重,协调财政狠抓政策落实和资金到位,做到符合条件的一个不漏,供养资金一分不少。
截至2006年底,全省21101名五保对象已全部实现应保尽保,全省年发放五保供养资金2472.87万元,年人均供养标准达到1333元。
(责任编辑:黄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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