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一名行人横穿高速公路被车撞死,被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而司机不负责任。因嫌赔款太少,死者家属已向法院状告司机。
上月8日傍晚,常州溧阳人张某驾驶“帕萨特”由南向北行驶,要去山东枣庄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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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赶紧刹车停下,见后面不断来车从旁驶过,他呆坐着没敢下车。过一会车流过去,他下车察看,不禁吓得心惊肉跳:只见车后20米远的车道线上躺着一个人,后面来车接连从其身上碾过。他赶紧招呼朋友跑到路边,打电话报警。
事后查明,死者李某系江苏兴化某厂工人,乘坐长途班车到南京钢铁厂,送几根管材和一张图纸。当天下午,李某电话告知厂长事已办完,要乘车返回。从事发路段来看,李某应是半途下车;从“帕萨特”引擎盖的撞击部位在偏左位置来看,李某必定已横穿左半幅路面,显然是要继续横穿右半幅路面。至于李某为何要半途下车横穿马路,则令人迷惑不解。“帕萨特”同时投保了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但由于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交强险只能赔偿1万元,三责险也只能按保额20万元的10%—20%赔偿。李某家属对此难以接受,已向法院提起诉讼。但事故民警认为,法院判决恐怕也难以满足李某家属的要求,判决毕竟要以法律、规定为依据。
由于高速公路上车速可高达120公里,车辆对于横穿公路的行人往往来不及避让。因此,再次提醒大家,千万不要走上高速公路,尤其不可横穿公路。 孙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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