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瘫女婴遭弃病死福利院父亲上法庭欲讨回监护权追踪
早报讯(记者颜剑虹通讯员小湖)早报去年曾报道,在厦外来工王振合因无钱为女儿治病,将年仅一岁半的脑瘫女儿遗弃在医院,两个月后他又决定将女儿接回照顾,多方打听得到的消息却是,女儿已经在被遗弃后的第4天病死在儿童福利院。
王振合坚持认为女儿还活着,两度告上法庭,要求收养单位归还其对女儿的监护权。近日,思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弃婴已经死亡,王振合的诉讼请求再度被驳回。
经审理,法院认为,王振合基于身份关系,主张对“王锦绣”享有监护权,王振合已确认其将“王锦绣”丢弃在医院走廊,在庭审中也不能举证证实自己与“王锦绣”之间系父女关系。假使王振合与年幼的“王锦绣”之间确系父女关系,依法父母应当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王振合的遗弃行为应视为不履行法定的监护职责的行为,对此应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应受到道德的谴责。
而厦门市福利中心作为正规的社会福利机构,通过公安机关接收弃婴,是履行相应的社会救济行为,福利院提交有关医疗机构的证明证实该弃婴已死亡。虽然王振合申请亲子鉴定,但因弃婴已死,无法提供用于鉴定的素材,该鉴定根本无法实施。因此不但王振合无法进行亲子鉴定来证明他就是王锦绣的父亲,连“王锦绣”与福利中心接收的“弃婴”是否为同一人,法院都无法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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