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申城城管执法人员将禁止染彩发化浓妆,并且不得口出“我也没办法,大家混口饭吃”等忌语。一旦违规,城管督察可当场纠正或采用录音拍摄等手段收集证据,并通知当事人单位。严重违规者将离岗教育直至取消执法资格。
昨天,上海市城管执法局公开了于上月制定的《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暂行)》(以下简称《行为规范》)和《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工作办法(暂行)》(以下简称《督察办法》)。两个办法55条规则首次对上海城管执法人员行为进行规范。两个规定于发布之日开始正式实行。
《行为规范》对城管人员着装、用语等八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如执法人员应当保持头发整洁,不准染彩发。男性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性不准留披肩长发,发辫不得过肩。不得文身,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化浓妆。着执法服时,不准戴耳环、项链、手链、手镯、领饰、戒指等饰物,不准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准到餐馆、网吧、桑拿室、歌舞厅和电子游艺厅等场所消费娱乐。不准刁难、打骂违法当事人;不准违规罚款、扣押、处理罚没物品;不准索要或收受违法当事人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准参加有损公正执法的宴请、旅游、娱乐活动。必须掌握文明用语,杜绝如“我也没办法,大家混口饭吃”等执勤忌语。切忌用脏话、粗话、训斥话、讽刺话等不礼貌用语。而《督察办法》则首次在规则中写明督察人员必须参加市城管执法局统一组织的督察人员岗位培训,经考试合格,获得《督察证》后方可持证上岗。督察人员必须实行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岗位任职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可着正装或便衣,需当场纠正违纪城管执法人员行为时,须出示督察证件。可通过录音、摄影和摄像等手段收集督察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