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决二手房交易中的资金监管难题,昨日,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今后,通过二手房中介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划转的交易结算资金,必须在银行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一些吃差价、现金收房的违规问题有望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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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办过户须持银行监管证明
建设部要求,二手房中介机构和交易保证机构应在银行为每位二手房买方建立子账户。买卖双方应根据需要在银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子账户划转资金时,应当有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和房产买方的签章。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中的交易结算资金,独立于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交易保证机构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其所有权属于交易当事人。
为了保证中介公司通过银行专户划转交易资金,北京市建委相关负责人透露,中介公司为房产办理过户时,须持银行开具的资金监管证明。如果中介没有在银行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将不能办理过户。
交易保证机构不得参与买卖
通知提出,要发展“交易保证机构”,专门从事交易资金监管。同时,规定交易保证机构不得像中介公司那样,从事二手房买卖业务。
据了解,目前,北京的房产评估机构和担保机构一直充当着“交易保证机构”的角色。以后,这种情况将得到改善。北京市建委有关责任人表示,北京将根据注册资金、保证金、从业年限、有无不良记录等标准,批准符合条件的交易保证机构。
同时,二手房买卖双方也可以通过合同,自行约定交易资金的支付方式,交易资金不通过中介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如二手房买卖双方通过中介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划转交易资金,则需要在银行开设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如此一来,目前房产经纪行业普遍存在的“吃差价”现象将得到改善。
开设专户可杜绝“卷款逃跑”
建设部强调,中介经手的交易结算资金存储和划转,均应通过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进行,中介机构、交易保证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通过专用账户以外的其他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
对此,链家地产市场总监金育松认为,此举将终结不良中介挪用客户交易资金的现象:由于实施资金监管后,交易资金将被冻结在专用的存款账户,只有在完成经纪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后,交易资金才会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划转给卖方。在此过程中,交易资金没有任何沉淀在经纪公司自有账户的可能。因此,交易资金监管正式实施后,经纪公司挪用客户资金,乃至“卷款逃跑”等事件将不存在发生的可能。
此外,北京市建委表示,北京房地产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签约系统将在今年上半年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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