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刑事政策,逐步降低死刑案件的数量。”全省刑事审判工作会昨在蓉召开,省高院院长李少平在会上要求全省法院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促进自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等当事人和解,并创造条件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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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几类案件死刑尺度
李少平在会上要求全省法院,今年要坚持“少杀、慎杀”、“凡是可杀可不杀的,一律不杀”,逐步减少死刑数量,保证死刑核准制度改革平稳进行。李少平明确了以下几类案件的死刑尺度:
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因婚姻、家庭、民间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因被害方的过错引发的刑事案件,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基本证据确实,但证据上还存有疑点的刑事案件,原则上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经济犯罪案件,数额不是特别巨大,社会影响不是特别严重的,应慎用死刑;
对有多个被告人的死刑案件,要慎重适用死刑;
对于判处死刑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都可判死缓。
“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李少平要求,对罪行极其严重应判死刑立即执行的,要坚决判处,不能因赔偿了被害人的物质损失而轻判,避免“以钱抵刑”。
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
李少平称,对被告人确实无力赔偿的刑事案件,各级法院要努力争取党委和政府支持,创造条件,探索和建立刑事被害人的国家补偿和救助制度,修复犯罪创伤。
省高院刑庭相关人士说,目前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的建立还在探索中。不过,可以借鉴四川法院执行中已推行的司法救助金制度,通过财政拨付、社会捐助等多种方式,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支付给那些确需得到救助的被害人。救助基金支付被害人后,法院继续执行刑事被告人,来填充救助基金。
今年有望全面推行刑事和解
李少平还要求全省法院加强调解工作,在自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判工作中,促进当事人自行和解,实现“案结事了”。
省高院刑庭相关负责人介绍,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已在全省法院普遍使用,调解结案率高达约90%。而轻微刑事案件和解以前适用较少,最高法院最近明确提出“可以尝试刑事和解”后,四川法院积极准备,今年有望全面推行。
据了解,3年来,全省法院共审结刑事二审案件12410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2855件。数百被告人被宣判无罪,也有可能判处死刑的,后经查实改判无罪。
省法宣 本报记者 黄庆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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