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审批是政府手中的重要权力。经过长达3年多的治理整顿,当前我国违法违规用地现象仍然大量存在,一些地方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甚至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在土地管理和调控上有意无意当起了“甩手掌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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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这一审批权力将主要由省级政府承担。“这是土地管理特别是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有利于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强化省级政府责任。”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负责人指出,今后再出问题,将直接追究有关地方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去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扩大省级政府调剂、统筹土地利用权力,过去由国土资源部审查及城市可以自行确定的审查内容,集中到了省级审核,省级政府审核同意后,对具体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与调整前相比,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增加了省级审核把关的环节,加大了省级政府的责任。对城市政府来说,涉及具体用地需向省级政府申报,今后,省级政府将不只是一个上报用地材料的“二传手”,而将成为一道非常重要的“闸门”。
由于对城市建设用地负总责,省级政府必须考虑城市存量土地利用状况、上年度已批准用地实施情况、按季度供地备案情况分析以及土地集约利用状况等,对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严加控制,这就迫使各地方政府必须尽可能节约集约用地,走盘活存量、内涵挖潜的路子。
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负责人称,“在这种形势下,省级政府对城市建设用地的审查和监管会更加严格。”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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