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前面
哈尔滨市人大历时几个月时间修订了原《畜禽屠宰检疫销售管理条例》,并于2006年12月8日获得通过。修改后的《条例》规定了更为严厉的防范措施,加大处罚力度,为打击各种制造病害猪肉的新型违法行为提供法规依据,从立法上为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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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9时30分,哈尔滨市南岗区“奋斗副食”商场。哈尔滨市商务局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处会同畜禽管理监督大队工作人员出现在生鲜区,业户们按要求提供了“两证”———检疫合格证和出厂证,市场秩序井然、规范。
10时,检查人员出现在家乐福展览馆店。这家号称家乐福哈市最大的一家店里,工作人员居然无法提供任何证明。在工作人员等了二十余分钟后,相关人员才拿出了一个盖着模糊不清的公盖的检疫合格证。哈尔滨市商务局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处处长王吉群说:“这家店主要存在三个问题:一,肉类标识不清;二,证照不全;三,管理程序混乱。”
11时,在花园商店一楼,检查人员要求业主出示“两证”,结果发现,业主拿出的证居然是经反复改日期重复使用的。检查组负责人认为,这家店无证无照销售,严重违反条例规定,当场勒令停止销售,接受进一步调查。
这是《哈尔滨市生猪饲养屠宰检疫销售管理条例》修改以来,执法人员对市场进行的第一次检查。
据了解,2006年12月8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了《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哈尔滨市生猪饲养屠宰检疫销售管理条例〉的决定》,对此《条例》进行了多达26项的修改。执法部门正是依据新《条例》,对市场进行了有效的监管。条例三个内容全国首创
哈尔滨市整治生猪屠宰市场是从1995年开始的。然而,长期以来,市场仍旧比较混乱,这与市场的利益趋动是分不开的。私屠滥宰的黑屠宰点为了利益,将病死猪进行处理后,再卖给零售商贩,最终流向市场。对他们来说,这些病死猪的成本与正常饲养质检健康的猪相比,可谓微不足道,因此,这些黑心屠宰户不惜铤而走险。
2005年2月,哈尔滨市曝出“注水猪”事件,由本报进行了报道,引起轰动。当时,对注水猪的监管在法律上还是一块空白。
修改后的《哈尔滨市生猪饲养屠宰检疫销售管理条例》有三个“全国首创”,首先是对注水猪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这在全国是首家。其次,取消自检。由于历史原因,形成了一些企业拥有自主检疫的权利。一个企业,既是选手又当裁判,本身就存在严重的制度缺陷。第三,大专院校纳入管理范围。监管从源头到终端
新出台的《条例》,把生猪从饲养到最终送上市民饭桌的全程进行了规范。
据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员介绍,为了走科学化、规范化的道路,新《哈尔滨市生猪饲养屠宰检疫销售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生猪,必须实行圈养,不准散养或放养。”而第二款则修改为:“禁止单位和个人在垃圾场或者使用垃圾场中的物质及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养生猪。”这样,就通过立法,解决“垃圾猪”的问题。
南方媒体曝出“瘦肉精”事件后,引起市民恐慌。因此,有关部门特意在新《条例》中增加一条,作为第九条:“饲养生猪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已经停用、禁用以及未经审定公布的工业化加工制作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在这次修改中,专门对注水猪进行了规范,这也使哈尔滨市成为全国首个对注水猪进行立法规范的城市。新《条例》专门增加一款,作为第十五条第二款:“活猪进厂应停食静养12小时以上方可屠宰。”
第十七条第一款则修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定点屠宰厂不得屠宰已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
在运输、销售过程中,有关部门同样做出严格规定,并明确了市监管部门的职责,以保证市民吃上放心肉。意义对执法行为影响深远
“《哈尔滨市生猪饲养屠宰检疫销售管理条例》的修改,无疑对规范市场有着积极意义。”哈尔滨市商务局副局长秦国庆说。
这次对《哈尔滨市生猪饲养屠宰检疫销售管理条例》进行修改,其中明确提出了注水猪问题,饲料添加剂的问题,并把原来授予一些企业自主检疫的权利收回。从实际效果看,都是令人满意的。
秦国庆说:“这个条例的颁布,使得执法人员有章可循。目前应该加大宣传力度。”
据了解,2005年3月,哈尔滨市在曝出“注水猪事件”后,哈尔滨市政府特批成立了畜禽屠宰监察大队,拨出专门经费,负责市场监管工作。
把生猪注水写进法律,在全国是独一份,可以说,是历史性的贡献。在条例修改前,如果不对这些注水猪进行处理,百姓有意见,如果处理没有法律依据,令执法者非常头疼。
过去,市政府向肉联厂、正阳楼授权进行自检,如今,这个权利收归主管部门。这个改变也是一种有益的探讨,使管理机制更加科学。
目前,哈尔滨市正规渠道入市猪肉定点屠宰率已经达到100%。(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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