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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老大”冒充成年想重判?

  本报讯(庐法庐剑孔华)年仅17岁的淮南少年汪飞先后在省城犯下盗窃电动车34辆和强奸一名女子的双重罪行,落网后还跟办案人员玩起了“冒名”的花样。案件快开庭时才交代:“我不叫汪鹏,我叫汪飞。”为了核实他的真实姓名,检察机关和法院承办人特意到汪飞家里调取各种证据,及时制止了冒充他人的“闹剧”。

  犯罪嫌疑人突然“改名”

  17岁的汪飞是个特大盗窃电动车团伙的小头目,他和同伴先后在省城的大型商场、超市、银行门口盗窃电动车34辆。而且还伙同同案被告人从芜湖市一家洗浴中心将一名女子骗至合肥强奸。

  汪飞被抓获后,供述自己叫“汪鹏”,并准确交代了汪鹏的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姓名、年龄等信息。当案件进入诉讼阶段,快开庭时,汪飞突然改口说:“我不叫汪鹏,我叫汪飞,汪鹏是我堂哥。”

  反复核实嫌犯姓名

  “以前,我们在审查起诉案件时曾遇到过成年人冒充未成年人以减轻罪责的情况,而这种未成年人冒充成年人的情况还是第一次遇到。得知这一情况后,我们立即和侦查机关联系,并让他们到看守所拍摄了被告人的照片,还采集了其表哥和婶婶的血样,准备做DNA鉴定。后为慎重起见,我们又专门到被告人及其堂哥家、当地村委会、派出所等处调查,在确保信息已经准确无误的情况下,决定将起诉书上汪鹏的名字依法变更为汪飞。”负责审查起诉该案的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的戴检察官告诉记者。

  近日,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判处汪飞有期徒刑六年。汪飞不服已上诉。如何处置尚属法律空白

  记者了解到,2006年,合肥市还发生两起犯罪嫌疑人冒用他人姓名情况,一起是弟弟冒充哥哥;还有一起是冒充同村的老乡。为什么会发生犯罪嫌疑人冒充他人的情况?有关人员介绍说,可能是犯罪嫌疑人抱着侥幸的心理想逃避处罚;也可能是嫌疑人犯罪后顾及颜面,不想让家人知道,汪飞一案就是这种情况。嫌犯冒用他人姓名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记者了解到,法律尚未对此作出明文规定,一般影响到侦查、审查、审判活动,法官会酌情从重处罚。(文中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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