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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开审特大抢劫盗窃团伙案 20名嫌犯同堂受审

  中安在线1月9日讯(记者邱青青、通讯员胡明艳) 曾于2006年春节前后闹得合肥市民人心惶惶的程飞、罗朝辉等人抢劫、盗窃案于今天上午在合肥市中级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涉案被告共20名,年纪最大的26岁,最小的才15岁。

  程飞、罗朝辉分别绰号“大飞”、“小辉”。据检方指控,程飞、罗朝辉等20名被告人分别涉嫌犯抢劫、收购赃物、故意伤害以及盗窃4项罪名。2005年12月23日晚,程飞、罗朝辉、石刚到合肥市南七商业大厦购买两把水果刀,预谋实施抢劫。23时许,3被告窜至叉车厂对面支巷,殴打从此经过的被害人任某某,且,程飞、石刚在任某某后背及前胸各捅一刀,致使任某某倒地后,抢走任某某的挎包(内有现金、手机等物)逃离现场,任某某被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06年4月26日下午,关押在看守所的徐某和杨某(均另案处理),对刚关进监室的被害人张某“看不顺眼”,找借口让张某到监室外的放风场,对张某进行一番殴打,后张某准备回到监室内,罗朝辉又向张某的腹部猛击一拳,经法医鉴定张某为重伤。

  该团伙被控犯有4起盗窃事实,共盗窃9辆电动车和燃油助动车;该团伙还涉嫌抢劫和收购赃物共36起,暴力或暴力威胁抢劫现金和各种物品,“大小通吃”,现金多有六千余元,少则几十元,物品大到手机、电动自行车,小到衣服、巧克力,甚至半包香烟。

  检方认为,程飞、罗朝辉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或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劫取他人财物,程飞、罗朝辉、石刚还在抢劫中致人死亡,应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罗朝辉无视法律,无故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徐立辉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应当以收购赃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向阳等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程飞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犯新罪,应当以累犯从重论处。罗朝辉、李向阳一人分别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张某某等十名被告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因被告众多,法院审理预计持续两至三天,本网将继续关注。

  来源:

  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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