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上午10时,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机关贯彻实施《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有关情况。发布会由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武和平主持,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副局长李民真、公安部法制局副巡视员包红霞作现场新闻发布。
[武和平]: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非常欢迎诸位参加今天公安部的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的主题是:通报公安机关贯彻实施《组织管理条例》的有关情况。为此,我们专门请到了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副局长李民真先生、公安部法制局副巡视员包红霞女士,由他们向大家通报有关情况并且回答大家的提问。
今年的元月一日,《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规范组织管理的行政法规,也是第一部规范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管理的行政法规。《组织条例》以《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为主要立法依据,以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为基本目标,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科教强警和从优待警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突出重点、逐步推进的原则,对公安机关的组织管理活动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规范。《组织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公安队伍建设走向科学化、正规化、法制化的重要标志,意味着新时期、新阶段的公安工作得到全面的加强,也意味着公安队伍的建设迈入了现代警察管理的方式。下面,就请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副局长李民真先生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
[李民真]: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上午好!我很高兴与新闻界的各位朋友见面。刚才武和平主任已经介绍,今天我们主要是向大家通报一下《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的有关情况。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2006年11月13日,温家宝总理签署了国务院第479号令,正式公布了《条例》,这个《条例》自2007年1月1日施行。
这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公安机关组织管理的行政法规,也是第一部规范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管理的行政法规。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不断迈出新的步伐,取得新的成就。同时,由于历史和现实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公安机关在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特别是组织管理方面的立法较为薄弱,管理体制、机构设置、编制经费、人事管理、教育训练等方面不能完全适应时代发展对公安工作的客观需要,从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发挥,制约着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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