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报报道 商报记者 陈逢春 报道
拿出支票本,在上面“唰唰唰”写上几个字就递给对方。这样的镜头在电影里很常见,但是当你第一次拿到了个人支票后,该怎么使用呢?为此商报记者采访了南京银行界的相关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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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专家介绍,首先,用个人支票的使用者在支票上的签章,应为签名或盖章。万次印章不能作为预留银行签章。签章应盖在出票人签章处,不得盖在磁码打印带上,否则由此而引起的退票由出票人负责。
其次,支票大小写金额、出票日期和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支票无效。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签发支票应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写。未按规定填写,被涂改冒领的,由出票人负责。
再次,支票可以流通转让,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流通转让。出票人在支票正面记载“不得转让”的支票,不得流通转让。
专家同时提醒,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天。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出票人不得签发远期支票。银行受理时发现远期支票,视同即期,即予支付。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或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银行将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同时按票面金额处以2%的赔偿金,赔偿持票人。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将停止其签发支票。
对此,专家还提醒,个人支票的使用记录也将纳入南京个人征信系统,签发空头支票的使用者除了个人信用外,还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支票的手续费每笔1元。由开户银行在出售支票时向存款人收取。银行受理挂失止付,按票面金额1‰向挂失止付人收取手续费。手续费不足5元的,按5元计收。
(编辑 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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