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肖姗)我省再次对354种药品发出“限价令”。昨天,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精氨酸等354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并从本周五起执行。
354种药主要为营养治疗类、激素及调节内分泌功能类、神经系统类等十类,包括1768个规格的GMP标准药品以及333个规格的专利、原研制及单独定价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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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部门还规定,上述药品价格自执行之日起,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实际采购价格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同时,零售包装单位内含2支以上注射剂的,医疗机构在拆零出售给患者时,必须按照该零售包装单位零售价格除以包装数量,计算单支零售价格,不得随意抬高单支药品的零售价格。
354种药执行新的最高零售价后,我省价格部门还将加强对药品市场实际购销价格的跟踪调查,一旦发现中标价格或实际成交价格与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相差较大的药品,将采取措施降低相关药品的实际零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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