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瓶费:捍卫赢利或垄断?》后续 部分饭店服务费替代开瓶费
针对近期被炒得沸沸扬扬的“开瓶费”,部分商家似乎难抵舆论压力而“另辟蹊径”。记者这几天从沪上数家酒店获悉,今年的年夜饭中,部分酒店不收“开瓶费”,也不禁止顾客自带酒水;不过,自带酒水的顾客需交一些“服务费”,价格与原来的“开瓶费”并无二异。
“我们这不收‘开瓶费’了,只是‘服务费’。”近日,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向波特曼丽嘉酒店咨询年夜饭自带酒水问题时,预订部工作人员立即纠正记者。该工作人员表示按照酒的规格分为每瓶150元和300元两种,而且该费用“只是开瓶服务而已”。
扬子江万丽大酒店也用“服务费”取代了“开瓶费”,500元以下的酒水每瓶收200元“服务费”,500元以上的酒水还需按酒的价格再加上一定比例的费用。这里的“服务”同样只包括开瓶。
而广元路上的邓家菜精作坊和延安路上的梅园邨酒家则一口拒绝了记者自带酒水的要求。国际贵都大饭店的工作人员在记者的一再要求下表示,平时是不允许顾客自带酒水的,但年夜饭时,如果自带酒水的话,需要在饭店消费与自带的牌子相同的酒水,自带几瓶消费几瓶。
■业内呼吁
制订相应制度倡导价格透明
昨天,市消保委法研部副主任唐健盛表示,问题的根源并不在于“开瓶费”到底能不能收,就算职能部门今天对“开瓶费”下了一纸禁令,明天酒店还可以以“场所费”、“座位费”的名义来从消费者的口袋里掏钱。
那怎样从根本上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呢?唐健盛表示,关键是要促进市场竞争。他觉得法国餐饮业的做法值得借鉴,就是每个酒店把酒水和饭菜的价格标在门口,让消费者自己来选择。这样,收费不合理的酒店会在市场竞争中被自动淘汰。“消费者之所以要自带酒水,是因为目前我们酒店的酒水价格太高,如果融入了市场竞争机制,酒水价格合理了,消费者还有必要自带吗?”
业内人士呼吁物价部门和餐饮协会制订相应的制度,倡导各酒店对消费者完全透明价格,从根源上杜绝暴利的产生。
■新闻背景
“开瓶费”涉嫌价格串通、垄断经营
日前,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发表联合声明称,餐饮企业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或对消费者的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违反了我国法律法规。之后,市消保委公开表态,部分餐饮企业联合谢绝顾客自带酒水,或收取“开瓶费”,涉嫌价格串通、限制竞争、垄断经营。(记者王婧)
(责任编辑:刘娅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