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记者 王国俊金陵晚报报道5g:20ml规格的精氨酸注射液每盒18.2元,25g:500ml(5%)规格的复方氨基酸18AA注射剂每瓶20元……从1月26日(本周五)起,精氨酸等354种2101个规格的药品价格将全部“封顶”,受到“最高零售价格”的限制,其中绝大部分降价药品降价幅度为5%到10%,这也是今年江苏及南京首次出台如此大规模的药品降价政策。
十大类354个品种药限价
昨天,省、市物价部门发布消息,从2007年1月26日(本周五)起,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精氨酸等354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354个品种、2101个剂型规格的药品将进行调价,这些药品价格将受到“最高零售价格”的限制。据记者了解,此次涉及的药品中,绝大部分药品是降价的,药品涉及的范围比较广,在临床使用上也比较广泛。“这次降价主要是为了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挤压药品不合理的利润空间,减轻群众医药费负担。”物价部门负责人介绍,这次价格调整的主要为列入政府定价的药品。降低的药品包括营养治疗类、激素及调节内分泌功能类、神经系统类、泌尿系统类、血液系统类、循环系统类等十类药品。而对人纤维蛋白原、抗狂犬病血清、破伤风抗毒素等临床上应用广泛、疗效确切的普通低价药品价格上给予了适当的扶持。这次药品价格调整共涉及354个品种、2101个剂型规格。354种药包括了1768个规格的GMP标准药品以及333个规格的专利、原研制及单独定价药品。省物价局要求各地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的临时最高零售价格,高于此次公布价格的,必须按本次公布价格执行;低于本次公布价格的,除人纤维蛋白原、抗狂犬病血清、破伤风抗毒素等18种药品外,其余药品维持现行标准,不得擅自提高价格。
降价幅度为5%—10%
实行新的最高零售价后,这次纳入调价范围的药品价格绝大部分是下降的,降价幅度为5%~10%。例如,同等剂型规格的复方氨基酸注射剂,目前市场价为45元左右,限价后为36元,价格降低9元。同等剂型规格的“精氨酸注射液”,目前市场价格为22.4元,限价后为18.2元,价格降低4元;这些药品的降价幅度都比较明显。物价部门还规定,上述药品价格自执行之日起,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实际采购价格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同时,零售包装单位内含2支以上注射剂的,医疗机构在折零出售给患者时,必须按照该零售包装单位零售价格除以包装数量,计算单支零售价格,不得随意抬高单支药品的零售价格。
降价是否有效待市场检验
为解决药品降价后,企业将降价药“换个马甲”重新上市的现象发生,这次降价药品采用的是按照通用名降价方式进行的。而且在降价过程中,依然采用以前分类降价的办法,尽最大可能杜绝不良现象的发生,让老百姓从药品降价中得到实惠。但一些业内人士在表示欢迎的同时也指出,药品降价后,企业将降价药“改头换面”重新上市,医院把降价药“冷藏”,这已是业内公开的秘密。药价虚高背后,医疗体制问题才是根本原因。如果单凭一次又一次的药品“降价令”,很难从根本上解决看病贵的问题。对于老百姓来说,治疗疾病是个复杂的过程,药物治疗费用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而且许多药品,本身价格就已相当高了,即使降价砍下一大截,药品价格在一些市民眼里依然是很高的。何况药品的数量又相当多,很难依靠一批批的药品降价撼动总体上的药品虚高。药品降价,物价部门已经进行过多次,药品降价的效果却常在现实面前打了折。从有关部门的角度出发,降价的目的一是为了给老百姓带来药品实惠,同时也想逼着一些医疗机构向“以技养医”的角度进行转变,但这样的美好愿望能否实现,却很难说。在记者采访中,有病人表示担心:“药品价格降下来了,医生开大处方怎么办?”“价格降下来了,但他开的药种类多了,我们又不懂。要是那样,对患者而言,就很难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实惠了。”这些药品开始执行新的最高限价后,价格主管部门还将加强对相关药品市场实际购销价格的跟踪调查,并积极引导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照常生产、经营和使用降价药品,一旦发现中标价格或实际成交价格与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相差较大的药品,价格主管部门将迅速上报,并采取措施降低相关药品的实际零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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