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江镜镇南华村村民建房要向村委会“捐款”(详见本报19日A10版),昨日,该镇前华村村民向本报反映说,村干部要他们限期“捐”钱,否则要拆房子。一村民
干部要求限期三日交钱,否则就要来拆房子
昨日,前华村村民何先生从英国致电本报福清反映,同南华村一样,前华村村委会要求村民建房要捐39000元钱,他家房子打地基时已交了4000元,一个星期前,村干部和镇干部到他家要求再交35000元,家人没交,干部便砸了房子的楼梯,昨日上午,干部又到他家,要求限期三日交钱,否则就要来拆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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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该镇南霄村、林厝村和文房村的村民向记者反映类似情况,文房村的林女士说,该村的村干部要求村民交38000元,“在江镜镇,村民建房要捐资是普遍现象。”
昨日傍晚,江镜镇一名镇干部告诉记者,她询问了前华村的村干部,村干部解释说,到何先生家里是收“拆除违章建筑保证金”,如果何先生自行把房子拆除了,这笔钱可以退。镇政府
将进一步加大制止违章抢滥建力度,今后不会再“捐款”
就南华村村民建房要捐资一事,昨日,江镜镇政府向本报作了书面反馈。该镇政府说,今年已向村委“捐款”的个别群众,若能自行拆除抢建房屋,村委将如数退还“捐款”。
该镇党委、政府表示,今年该镇要进一步加大制止违章抢滥建力度,对于将要新建的房屋,将坚决予以制止,今后不会再出现任何收取“捐款”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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