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下午,苏州市社保中心召开苏州市区居民门诊医疗保险培训会议,全市86家居民门诊医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的负责人参加了培训。市社保中心同时向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下发了《关于做好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医疗管理的通知》,要求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做好准备工作,确保参保居民从4月1日起能正常享受门诊医疗待遇。
| |
据了解,2007年度市区(包括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高新区)居民医疗保险的申报缴费工作已于1月18日正式启动。根据苏州市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调整完善苏州市区2007年度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2007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在原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待遇的基础上,新增了门诊医疗待遇。因此,参保居民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登记手续后,在3月20日前还必须自主就近选择1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并与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订《城镇居民门诊医疗服务协议书》。参保居民在自己选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每一结算年度在600元限额内可享受50%的补助。
在培训会议上,市社保中心重点就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参保居民签约、签约人员信息申报、参保居民就医管理、医疗费用结算等操作经办流程进行了培训,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把握的几个关键环节和时间点进行了强调,并在认真做好宣传、切实搞好服务、努力提高质量、构建和谐诚信医保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而市社保中心同时向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下发了《关于做好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医疗管理的通知》(苏社基〔2007〕3号),要求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做好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参保居民从4月1日起能正常享受门诊医疗待遇,并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优势,为参保居民提供优质服务,切实减轻参保居民医疗费用负担,构建和谐的医疗关系。
本报记者 李晓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