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栗占勇)今年1月1日起,我省试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警示制度。据了解,这一办法在全国属于首创。
一票否决警示的对象是:社会治安问题突出,尚不够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和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组织(含中央驻冀单位、省驻市以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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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明确规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治安秩序混乱,治安问题比较突出,群众意见较大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治安防范措施不落实,内部管理混乱,人员犯罪和刑事、治安案件突出的;在国家和全省重大活动期间,发生影响安全稳定案(事)件的;发生影响安全稳定较大案(事)件,隐瞒不报或作虚假报告等情况时,将受到一票否决警示。
据介绍,制定此办法可以使一票否决权制由事后处理变为事先预防,把结果管理变为过程管理。
该办法规定,在发出一票否决警示通知书和内部通报的同时,还要将一票否决警示在媒体上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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