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政协委员和一个制度漏洞的抗争
■本报记者 张帆
韩志军是北京人,但三年多来,他一直在为那些孩子在京就读、却没有在京参加高考权利的“非北京人群”奔走呼吁。作为北京市政协委员,他已经连续两年提出关于改进《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中有关市民待遇条款的建议。
韩志军的企业是做循环经济的,很多时候是在给大大小小的火电厂提供煤脱硫的技术支持,目的是寻求一个更好的自然生态;而他为北京的外来人口争取权益,则是为了给北京创造一个更好的人文生态。
政协委员成为代言人
2003年7月北京市正式实施工作居住证(亦被坊间称作“北京绿卡”)制度。但不久,就有持证者向韩志军反映,自己在北京创业,买房买车,算是扎下根了,但相比较,最为迫切的子女考大学的问题却并没有解决。而韩志军在走访多名持证或正在办证的外地人才后确证,“绿卡”对这个极为关键的问题没有涉及。
随即在2004年的北京市“两会”上,他第一次提出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中增加子女高考条款的提案。他提出,很多外地来京人员子女根据规定在北京上了小学、初中甚至高中,高考时却不能与北京学生同场竞技,只能回原户籍地报考,这的确有失公平。而且,北京和外地的高考试卷不一样,教学不一致,事实上这些学生也难以回原籍高考。另外,外地人才子女在京借读的学籍问题也亟待完善。根据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的规定,外地人才子女在京借读虽然免交借读费,但其“学籍”一直无法确定。其从未在原籍学校读书,那里不可能保留学籍,而北京学校则按借读处理,不给上学籍。由此外地人才在京借读的子女身份十分尴尬:十来岁的小孩子不是“学生”,而是“社会青年”。
在这一关系到子女前程的大问题上,外地人才没有感受到“市民待遇”。韩志军提出,“允许持有北京工作居住证人员的子女高中阶段在京就读,享受北京市民待遇,但在高考环节却又将大门关上,不允许他们在京参加高考,这个规定应该进行调整。”
韩志军的提案让在各个部门之间苦苦求索却得不到任何答复的“绿卡”家长们看到了一线希望。随即,大量相关的信息和线索向韩志军集中。
一位家长给韩志军寄来了自己孩子写的一篇作文。这位学生在文章中写道:“我是一个没有北京户口的外地小孩,还是山东的,在饱受折磨四年之后,我伟大的老妈拯我脱离苦海,把我托入天堂——北京。一个月休一天与一周休两天,每日11小时工作制与每日9小时工作制的鲜明对比,由于压力大而每月生病与轻松自由身心健康的强烈反差,我顿悟天堂与地狱皆在人间。然而,没有北京户口,意味着一个在北京上学的孩子,高考仍需面对山东千军万马过独木桥,不是你死就是我亡、命悬一线、没有春天的悲壮结局……
“我有一刻是无法喜爱我身边的某些同学的。那一刻的感情是嫉妒与鄙视,有种微妙的恨……是啊,真的,这资本有多雄厚,北京户口!这后盾多坚强,北京户口!有了这美好的一个簿,初中到高中,你们轻松便是……
“我常把自己想象成一个悲壮的英雄,我常勾画有一天我户口办不下来的情景,神情木讷走进教室,抱着好友嚎啕大哭,然后从此不再开心,整日整夜韦编三绝,瘦骨嶙峋,精神空洞,成为传说中的书呆子……想想就哭。”
前来寻求韩志军帮助的家长们的言词就更为激烈了,“高考问题已经成了我们家长和孩子们的一块心病,时时困扰着我们。2006年已经有9个省市进行了高中新课改,而且全国实行自主命题的省份已达16个,原籍的高考内容与孩子们在北京的高中所学的内容不相一致。即便他们能回原籍参加高考,也要重新适应陌生的考题风格和学习环境,而语言不通、生活无着落等各种问题,对于一个高三学生来说更是需要面对的残酷问题。”“我们不要北京户口了,只要可以让孩子在北京报名高考,出台其他什么政策都行”。而表面的激烈背后是更加深沉的痛苦与无奈。这些让韩志军更加坚定了“打破砂锅”关注到底的信心。
政府部门的答复
2004年,韩志军“改进《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中有关市民待遇条款的建议”的提案提出后,2005年4月,北京市人事局按照程序对该提案给予答复称:目前工作居住证所涵盖的“购房、购车、子女入学”等八项内容,是在地方政府权限范围内可以自行决定的,然而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者子女在京高考问题则不是地方政府所能决定的。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是教育部的规定,高考政策问题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其政策调整历来受到社会的极大关注,这也使教育部在此问题上非常审慎。在2003年我们对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进行政策调整时,我们也曾提出“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满十年的,其子女可在京参加高考”的建议,但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市教委在请示教育部后予以了否定。
对此答复,韩志军并不满意,因为在2005年3月,广东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持广东省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问题的通知》,规定“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在3年及以上的境内人员子女,在广东就读高中阶段全程并毕业,可在居住地报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因此,韩志军再次给相关部门提出意见指出,广东省的实践给北京市解决外来人员子女在居住地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提供了先例。随后,北京市人事局答复:将针对广东省的做法,把此问题向市教委反映,请市教委与教育部进行积极沟通,使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者的子女在京教育问题尽可能得以妥善解决。
这一消息,让韩志军和家长们看到了一线曙光,然而,此去一年,相关部门是否积极进行了沟通,沟通情况如何,却不再有任何消息。
2005年北京市“两会”,韩志军又提交了一份“关于尊重外地来京工作者,树立‘新北京人’理念的建议”,提出“新北京”、“新奥运”等观念已深入人心,但更希望政府能借此良机树立“新北京人”理念,这不仅是对外地工作者的尊重和接纳,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举措。其中,他再次强调,应该保证符合条件的“新北京人”子女的受教育权利,在京借读超过年限的学生学籍应纳入北京市学籍。
然而,2006年4月北京市教委的答复在列举北京市近年来对外来人口子女入学方面所做的各种努力后,再次指出,目前国家政策明确规定,所有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必须到其户籍所在地进行高考和录取,因此北京市还未能制定让上述人员子女参加北京市高考的相关政策。同时,该答复还举例说,前几年,上海市、天津市曾以“可以参加上海、天津当地高考”等政策,招收了一批外埠学生,并参加学籍所在省市的高考,但由于此项政策的出台,吸引了其他省市的优秀生源,且是收费(5万元),引起了生源输出省的不满。同时,教育部对此也非常关注并有明确指示,责令两市进行整改。
政策障碍是否存在
2005年韩志军提出提案后,曾经有一位北京市教委的工作人员专门前来与他沟通过。“他最主要的意思就是一旦这个口子打开了,北京市的教育资源会受到冲击。”韩志军的秘书对记者说,这位工作人员还表示,要出台相关政策不是教委一个单位的事,还牵涉到发改委、教育部等相关单位。
家长们认为,自己在北京都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住所,孩子随自己长期在北京实际居住和接受高中教育,有的从小学、初中就一直在京上学,这些孩子与那些未在户口迁入地实际居住和接受高中教育、在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前利用省际间录取分数线差异,通过办理非正常户口迁移手续,在分数线较低的省份获取报考资格和较多的录取机会的“高考移民”有着本质的区别,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区别对待。而教育部《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明确规定,“省级招生委员会可按照以考生户籍为主、与在本地区高中就读一定学习年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就报名条件、时间和有关要求作出具体补充规定。”目前上海、天津、广州等地也已经按教育部上述精神,允许持工作居住证子女在当地上满三年高中毕业的参加当地高考招生。因此北京市相关部门所称的政策障碍实际上并不存在。
韩志军也认为,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中增加子女高考条款,实施难度并不大。在目前3万多名持证外地人才中,其子女参加高考的人每年不过千余人,不会对北京学生造成冲击。为避免有人利用此政策弄虚作假,可以对考生在京就读年限,以及其父母在京工作年限做出规定,比如均为3年或5年以上,以进一步提高可操作性。
韩志军表示,外来人员已经与本地市民一起,为北京的繁荣和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他们常常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保障。近年来,北京市各级政府部门在改善外来人员在京的工作和生活待遇方面,做出了很大努力,消除了原有的一些歧视性政策,但是,北京人,特别是各级政府部门对待外来人员的政策和态度,与外来人员的期望值,以及和当今广纳人才的社会共识还有很大差距。
而这些差距,也正需要通过关注与解决其子女就学、高考这样的“小事”来弥合。
■家长观点
既然允许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外地在京人员子女在北京上高中,就应当允许他们在北京报名参加高考。否则,该制度给予外地在京人员子女在上中小学方面享受北京市民待遇的规定就会形同虚设,成为一纸空文,并给家长造成未来的高考困局。
子女跟随父母生活是他们的基本权利,也是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基本保障,更是家庭、社会和谐的基本前提。而按照目前的这个制度设计,家长都在北京工作,孩子却得回原籍参加高考甚至是上高中,这种强制性的分离,有违基本人伦。
有关部门只管上学不管高考,孩子在京上了小学、中学,却得到课程设置与考试制度迥异的原籍去参加高考,这样的制度漏洞简直就是制度陷阱,这种缺失,使一个初衷良好的制度变成了软刀子杀人的恶制度。
政策应该是一脉相承的,不能只管一个环节却不考虑全局。这种瘸腿制度的出台,反映了政府各部门间缺乏协调、自说自话的问题。可是,打架的是他们,遭殃的却是政策的承受者。
目前北京“绿卡”持有者子女的高考问题,虽只涉及少数人,但不能因为人少就忽视其利益,尤其是涉及孩子们未来前途与命运的问题,更不能从数量来度量其影响。然而三年多来,有家长们的请求,有政协委员的建言,我们的政府相关部门却一拖再拖,这种漠视与北京亟待打造的人文、开放形象是背离的。
■相关链接
上海:
200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实施办法》报名条件第一条第三款第三项规定:父母或本人经人事局批准引进人才的持有上海居住证有效期在一年(含一年)以上者,并须持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者。
广东: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持<广东省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2O05〕3号)规定: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在3年及以上的境内人员子女,在我省就读高中阶段全程并毕业,可在居住地报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记者张帆采访整理
(责任编辑:宛振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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