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1月23日电记者从上海市检察院了解到,检察机关在查办上海市嘉定区供销合作总社原主任张伟民职务犯罪并提起公诉后,张伟民被法院判定犯有隐瞒境外存款罪。
2005年,张伟民在担任嘉定区供销合作总社主任期间,以妻子潘学华的名义在香港汇丰银行设立账户,存入巨额外币存款,后又转汇至美国,隐瞒了境外存款事实。
案发后,检察机关从境外账户内查获折合人民币344万多元的港币及美元存款。此外,2004年至2005年间,张伟民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公款199万多元。1995年至2005年,张伟民多次收受他人贿赂352万多元,另有1300多万元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2006年底,法院判处张伟民有期徒刑20年。检察机关表示,自1997年刑法设立这一罪名以来,司法实践中运用这一罪名处罚的案例还较为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