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许承纪通讯员李四东)临桂县男青年李端安、秦伟林、秦勋,阳朔县的青年农民黄天群等,因打架触犯刑律,打出有期徒刑。
去年8月13日3时许,李端安、黄天群在桂林市六合路搭乘受害人黄某的摩托车至瓦窑“鑫鑫网吧”后,李端安、黄天群因未付车费与受害人黄某发生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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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被告人李端安、秦伟林、黄天群、秦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劫取公民合法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1月19日,象山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李端安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被告人秦伟林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黄天群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秦勋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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