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菜铁铲砍人重伤 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五年
记者单淼
新商报讯 因食堂员工不让自己在干部食堂吃饭,就用炒菜铁铲将其砍伤。昨日记者获悉,西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赔偿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天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33997元。
案发后,被告人刘军在公安机关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害人王天申请做了医学签定,鉴定结论为10级伤残。法院认为,刘军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决刘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赔偿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天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33997元。(来源:新商报)
(责任编辑: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