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阳1月24日电(记者黄勇)通过建立“调解排行榜标兵”通报奖励制度,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年有一半的民商事案件通过调解方式结案,既快速彻底地解决民事纠纷,又有效降低司法成本。
贵阳市中级法院代理院长赵军介绍,2006年贵阳市民商事案件调解和经调解撤诉结案8964件,占结案数的50.15%,调解率上升20.15个百分点。
贵阳中院2006年8月开始建立“调解排行榜标兵”通报奖励制度。对民事审判法官的调解结案数和调解后撤诉结案数,贵阳中院每月统计一次,排名每半年在全市通报一次。赵军说,在司法调解中要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不能给调解下指标。
(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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